跨時共識版 | 2017 抗爭 × 2025-10-31 官方會議 × 2026 連署書+FB

基底:連署書(200 人已送出)與 台灣永續漁法漁獵推廣協會 FB 公開信之共識(行為分級、器材中性)。
新增:① 2017 全國「禁魚槍」抗爭情形與結果;② 2025-10-31 海洋委員會「海域潛水休閒採捕管理討論會議」會議紀錄。
用意:證明我方立場從 2017 到 2026 始終如一,且連 2025 官方會議都呼應——這不是新的、自利的主張,而是跨時、跨利害關係人的一貫共識。
大 目 標 · 跨 時 一 致 的 一 句 話
從 2017 抗爭、到 2025 官方會議、再到 2026 連署——我方立場始終如一:支持海洋保育、支持嚴懲濫捕與違規販售;反對把守法、自用、不販售之休閒採捕,與商業濫捕一概而論、一刀切全面禁止。請以「依行為分級」的精準科學管理,取代「不分行為性質」的全面禁止。
2017 · 抗爭
漁業署預告 12 海浬全面禁魚槍 → 全國反彈 → 暫緩、未落地
2025-10-31 · 官方會議
海保署召開潛水休閒採捕管理會議 → 官方認同「區分商業/休閒」「回報機制」
2026 · 連署+FB
200 人連署+發起人定調:行為分級、器材中性、嚴懲壞人

一、貫穿三個時間點的六大共識核心

真正的資源壓力,主要在「商業濫捕與違規販售」守法、自用 ≠ 濫捕濫售;我方支持嚴懲濫捕與違規販售。
反對一刀切,依尺寸/行為分級管理以魚種、體長、季節、數量等科學化管理,取代「不分行為性質」的全面禁止——「全面禁止」不是管理,是放棄分級、把守法者與破壞者一起罰。
各漁法一視同仁(公平/平等)差別待遇須有科學依據;反對「依工具別而非行為危害」之差別待遇。
科學依據+檢舉/回報/監測要求公開科學依據與資源量調查;支持登錄、回報、檢舉獎金與多元檢舉管道。
保護區內從嚴、非保護區多元利用核心/緩衝保育區維持禁止;資源永續利用區改採分級責任管理。
民眾是願配合、能自律的負責任社群——管理靠官民協力,不是把人當破壞者全禁多數休閒採捕者守法、有永續觀念,願主動配合並自律投入(發魚尺、宣導、互相監督、登錄回報);好制度需政府與民眾協力,而非把守法者當破壞者一起禁。

二、共識核心的演化凝聚進程

共識主軸 2017 抗爭 2025-10-31 海委會會議 2026 連署書+FB
1. 真正的資源壓力主要在「商業濫捕與違規販售」 蔡政良:禁魚槍無法解決真兇——商業拖網、流刺網大量捕撈來源:蔡政良(台東大學)·關鍵評論網 66551 漁業署:有無「販售謀利」可作商業/休閒區分要件之一、「有必要與商業捕撈進行區分管理」;自潛協會:商業大量捕撈之總量壓力同樣、甚至更應納管 共識:嚴懲「濫捕」與「違規販售」;守法自用 ≠ 濫捕濫售
2. 反對一刀切,依尺寸/行為分級 應科學分區、依魚種尺寸與季節管理,而非一刀切全面禁來源:蔡政良·關鍵評論網 66551(引夏威夷《捕魚規則》:魚種、季節、尺寸、數量) 永續漁法協會:以尺寸/物種為優先管理基準(數量、季節、區域視需要疊加);自潛協會:先從尺寸/數量、逐步滾動修正 接受尺寸/禁採期/禁售/重罰;反對「不分行為性質」的全面禁止
3. 各漁法一視同仁(公平/平等) 反對單獨針對魚槍此一族群;漁民質疑「政府核發魚槍執照卻又禁用」來源:綠島漁民·自由時報 2017/4/6(id 2027429);蔡政良·關鍵評論網 66551(管理應公平、非僅針對單一族群) 永續漁法協會:各漁法一視同仁、尺寸適用釣魚/網具/潛水;只禁潛水漁獵卻放行釣魚網具=社會不公 差別待遇須科學依據(平等原則);反對草案依工具別而非行為危害之差別待遇(允許釣具、卻全禁危害相近之採捕)
4. 科學依據+檢舉/回報/監測 批評政策缺科學實證;參考夏威夷科學管理與社區共管(CBNRM)來源:蔡政良·關鍵評論網 66551(夏威夷、CBNRM、達悟/阿美傳統生態知識);冼義哲·天下獨立評論 5682(治理分散、不管地帶、缺科學實證) 永續漁法協會:保護區劃設「應建立在科學依據之上」、反對以情緒或輿論作為全面禁止依據;iOcean/歐盟 APP 回報登錄;漁業署建議建立潛水漁獵回報機制;民眾建議檢舉獎金 要求公開科學依據、資源量調查;(擴充)舉報獎金與多元檢舉管道
5. 保護區內全禁、非保護區多元利用 依科學劃設真正需保護的關鍵區域來源:蔡政良·關鍵評論網 66551(依生態調查精確劃設關鍵區域) 永續漁法協會:保護區內全面禁捕、非保護區多元利用;自潛協會:生態敏感區應全面禁止 核心/緩衝保育區維持禁止;資源永續利用區改採分級管制
6. 官民協力:民眾是願配合、能自律的負責任社群 魚槍是選擇性採捕,較拖網、圍網永續來源:綠島漁民·自由時報 2017/4/6(id 2027429)(魚槍比拖網圍網永續);蔡政良·關鍵評論網 66551(傳統生態知識、選擇性) 自潛協會:高選擇性、非破壞主因;永續漁法協會:多數愛好者守法並具永續觀念 除了自律,亦需要官方規範,建議由政府訂定、有科學依據的分級管理制度(依魚種、體長、季節、數量),民眾則主動配合、自律投入(發魚尺、宣導、互相監督、登錄回報)作為輔助。「全面禁止」不是管理,是放棄分級、把守法者與破壞者一起罰。(連署+FB 一致)

三、可直接引用的槓桿:官方自己在 2025-10-31 說過

💡 出自 2025-10-31 會議紀錄「與會單位發言紀要」原文(可直接引用)

我方詮釋(非原文):連主管機關自己都說「有必要與商業捕撈區分管理」、現行法也「罰得到未經許可的網路販售」、全國規範「仍在研議中」——新北市卻搶先以地方公告一刀切全面禁止,於情、於法、於程序皆有疑義。又,對氣瓶等外接供氣、效率與生態風險較高之採捕方式,我方主張採「更嚴格之分級管理」(如登錄、區域、總量),此係風險分級、非一律禁止,與休閒自用魚叉、魚槍應分別對待。又,水下採捕涉漁業法、槍砲彈藥刀械管理(人民本得經許可購置、使用魚槍)、海洋保育法等多重法制銜接,宜由中央一致法制、分級管理處理,不宜由單一地方以公告片面全禁。

※ 上列為 2025-10-31 會議紀錄「附件:與會單位發言紀要」所載文字(該紀要本身係會議對各單位發言之摘記)。引用時標明出處與日期即可。

四、2017 前例與教訓(最後檢視)

📜 2017 全國「禁魚槍」抗爭情形與結果

📚 2017 段落完整資料來源

⚠️ 這次比 2017 更難——三點必須認清

教訓:一刀切擋得下,但 2017 靠的是——科學依據+團結動員+精準論述+不樹敵。這次更要以「行為分級、器材中性、主動切割壞人」的紀律,避免重蹈被貼標籤的覆轍。

本文件為跨時共識整理,供內部對齊與對外論述使用。2017 結果與 2025-10-31 會議發言均依公開報導與會議紀錄整理;引用官方發言前,建議再核對會議紀錄原文之精確措辭。閱讀動線:大目標 → 六大共識核心 → 演化凝聚進程 → 官方槓桿 → 2017 前例與教訓(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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