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目 標 · 跨 時 一 致 的 一 句 話
從 2017 抗爭、到 2025 官方會議、再到 2026 連署——我方立場始終如一:
支持海洋保育、支持嚴懲濫捕與違規販售;反對把守法、自用、不販售之休閒採捕,與商業濫捕一概而論、一刀切全面禁止。請以
「依行為分級」的精準科學管理,取代「不分行為性質」的全面禁止。
2017 · 抗爭
漁業署預告 12 海浬全面禁魚槍 → 全國反彈 →
暫緩、未落地
2025-10-31 · 官方會議
海保署召開潛水休閒採捕管理會議 → 官方認同「區分商業/休閒」「回報機制」
2026 · 連署+FB
200 人連署+發起人定調:行為分級、器材中性、嚴懲壞人
一、貫穿三個時間點的六大共識核心
真正的資源壓力,主要在「商業濫捕與違規販售」守法、自用 ≠ 濫捕濫售;我方支持嚴懲濫捕與違規販售。
反對一刀切,依尺寸/行為分級管理以魚種、體長、季節、數量等科學化管理,取代「不分行為性質」的全面禁止——「全面禁止」不是管理,是放棄分級、把守法者與破壞者一起罰。
各漁法一視同仁(公平/平等)差別待遇須有科學依據;反對「依工具別而非行為危害」之差別待遇。
科學依據+檢舉/回報/監測要求公開科學依據與資源量調查;支持登錄、回報、檢舉獎金與多元檢舉管道。
保護區內從嚴、非保護區多元利用核心/緩衝保育區維持禁止;資源永續利用區改採分級責任管理。
民眾是願配合、能自律的負責任社群——管理靠官民協力,不是把人當破壞者全禁多數休閒採捕者守法、有永續觀念,願主動配合並自律投入(發魚尺、宣導、互相監督、登錄回報);好制度需政府與民眾協力,而非把守法者當破壞者一起禁。
二、共識核心的演化凝聚進程
| 共識主軸 |
2017 抗爭 |
2025-10-31 海委會會議 |
2026 連署書+FB |
| 1. 真正的資源壓力主要在「商業濫捕與違規販售」 |
蔡政良:禁魚槍無法解決真兇——商業拖網、流刺網大量捕撈來源:蔡政良(台東大學)·關鍵評論網 66551 |
漁業署:有無「販售謀利」可作商業/休閒區分要件之一、「有必要與商業捕撈進行區分管理」;自潛協會:商業大量捕撈之總量壓力同樣、甚至更應納管 |
共識:嚴懲「濫捕」與「違規販售」;守法自用 ≠ 濫捕濫售 |
| 2. 反對一刀切,依尺寸/行為分級 |
應科學分區、依魚種尺寸與季節管理,而非一刀切全面禁來源:蔡政良·關鍵評論網 66551(引夏威夷《捕魚規則》:魚種、季節、尺寸、數量) |
永續漁法協會:以尺寸/物種為優先管理基準(數量、季節、區域視需要疊加);自潛協會:先從尺寸/數量、逐步滾動修正 |
接受尺寸/禁採期/禁售/重罰;反對「不分行為性質」的全面禁止 |
| 3. 各漁法一視同仁(公平/平等) |
反對單獨針對魚槍此一族群;漁民質疑「政府核發魚槍執照卻又禁用」來源:綠島漁民·自由時報 2017/4/6(id 2027429);蔡政良·關鍵評論網 66551(管理應公平、非僅針對單一族群) |
永續漁法協會:各漁法一視同仁、尺寸適用釣魚/網具/潛水;只禁潛水漁獵卻放行釣魚網具=社會不公 |
差別待遇須科學依據(平等原則);反對草案依工具別而非行為危害之差別待遇(允許釣具、卻全禁危害相近之採捕) |
| 4. 科學依據+檢舉/回報/監測 |
批評政策缺科學實證;參考夏威夷科學管理與社區共管(CBNRM)來源:蔡政良·關鍵評論網 66551(夏威夷、CBNRM、達悟/阿美傳統生態知識);冼義哲·天下獨立評論 5682(治理分散、不管地帶、缺科學實證) |
永續漁法協會:保護區劃設「應建立在科學依據之上」、反對以情緒或輿論作為全面禁止依據;iOcean/歐盟 APP 回報登錄;漁業署建議建立潛水漁獵回報機制;民眾建議檢舉獎金 |
要求公開科學依據、資源量調查;(擴充)舉報獎金與多元檢舉管道 |
| 5. 保護區內全禁、非保護區多元利用 |
依科學劃設真正需保護的關鍵區域來源:蔡政良·關鍵評論網 66551(依生態調查精確劃設關鍵區域) |
永續漁法協會:保護區內全面禁捕、非保護區多元利用;自潛協會:生態敏感區應全面禁止 |
核心/緩衝保育區維持禁止;資源永續利用區改採分級管制 |
| 6. 官民協力:民眾是願配合、能自律的負責任社群 |
魚槍是選擇性採捕,較拖網、圍網永續來源:綠島漁民·自由時報 2017/4/6(id 2027429)(魚槍比拖網圍網永續);蔡政良·關鍵評論網 66551(傳統生態知識、選擇性) |
自潛協會:高選擇性、非破壞主因;永續漁法協會:多數愛好者守法並具永續觀念 |
除了自律,亦需要官方規範,建議由政府訂定、有科學依據的分級管理制度(依魚種、體長、季節、數量),民眾則主動配合、自律投入(發魚尺、宣導、互相監督、登錄回報)作為輔助。「全面禁止」不是管理,是放棄分級、把守法者與破壞者一起罰。(連署+FB 一致) |
三、可直接引用的槓桿:官方自己在 2025-10-31 說過
💡 出自 2025-10-31 會議紀錄「與會單位發言紀要」原文(可直接引用)
- 漁業署(原文):「商業捕撈與休閒採捕之衡量基準,有無『販售謀利』行為應可作為區分要件之一。」
- 漁業署(原文):「本署認為有必要與商業捕撈進行區分管理。」(理由:休閒海釣人員無需受訓、漁獲亦無回報,與受總量管制之漁船有落差)
- 漁業署(原文):屏東縣政府已有依《漁業法》「針對未經許可從事漁業並於網路上販售潛水漁獵之漁獲物者裁罰之案例,且該案例經訴願程序亦經駁回確認」。
- 漁業署(原文):建議「比照友善釣魚垂釣回報機制,建立潛水漁獵回報機制」,俾蒐集漁獲資料及訂定管理措施。
- 海保署(結論)(原文):「將參考各界寶貴意見研擬公告規範內容,並邀集相關中央及地方政府單位……專家學者、利害關係團體等,進行……規範內容研議與協調事宜。」
我方詮釋(非原文):連主管機關自己都說「有必要與商業捕撈區分管理」、現行法也「罰得到未經許可的網路販售」、全國規範「仍在研議中」——新北市卻搶先以地方公告一刀切全面禁止,於情、於法、於程序皆有疑義。又,對氣瓶等外接供氣、效率與生態風險較高之採捕方式,我方主張採「更嚴格之分級管理」(如登錄、區域、總量),此係風險分級、非一律禁止,與休閒自用魚叉、魚槍應分別對待。又,水下採捕涉漁業法、槍砲彈藥刀械管理(人民本得經許可購置、使用魚槍)、海洋保育法等多重法制銜接,宜由中央一致法制、分級管理處理,不宜由單一地方以公告片面全禁。
※ 上列為 2025-10-31 會議紀錄「附件:與會單位發言紀要」所載文字(該紀要本身係會議對各單位發言之摘記)。引用時標明出處與日期即可。
四、2017 前例與教訓(最後檢視)
📜 2017 全國「禁魚槍」抗爭情形與結果
- 事件:2017/3/14 漁業署預告《魚槍採捕水產動物禁漁區管制措施》——12 海浬內全面禁魚槍、魚叉,僅原住民傳統祭儀自用與學術研究例外,意見期至 5/15。來源:政策內容見關鍵評論網 66551、天下獨立評論 5682
- 反彈:4/6 綠島漁民近百人遊行,花蓮、台東、澎湖同步反彈;立委收陳情。核心主張憲法 §22、§23——「政府核發魚槍執照卻又全面禁用,自相矛盾」。來源:自由時報 2017/4/6(news.ltn.com.tw/…/2027429)
- 助力:學者(蔡政良等)與花蓮地檢檢察官論述聲援、社論輿論轉向、漁獵協會成立巡迴宣傳。來源:蔡政良·關鍵評論網 66551、冼義哲·天下獨立評論 5682;檢察官/社論/協會=參與者陳述(LINE 群 session_3),未經新聞獨立查證
- 結果:全國禁令在強烈反彈下暫緩、未落地;魚槍至今於多數海域仍屬合法,海保署遲至 2025-10-31 才重啟全國討論。⚠️ 來源:「暫緩」出自參與者陳述(LINE 群 session_3),未經新聞獨立查證;佐證=魚槍至今合法、2025 才重啟討論
📚 2017 段落完整資料來源
- ① 自由時報〈綠島漁民反對禁用魚槍〉2017/4/6 — 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027429
- ② 蔡政良(台東大學)〈禁用魚槍保護生態資源?海洋公民社會將全盤皆輸〉— 關鍵評論網 thenewslens.com/article/66551
- ③ 冼義哲〈一紙魚槍禁令,看見政府對海洋的陌生〉— 天下獨立評論 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309/article/5682
- ④ 抗爭經過與「暫緩」結果之細節,部分出自 LINE 群組參與者(酒叔、Chuck、山哥等)之回憶陳述,屬當事人記憶、未經新聞獨立查證——正式對外引用「暫緩」結論前,建議另以漁業署後續公告佐證。
⚠️ 這次比 2017 更難——三點必須認清
- 是「地方公告」不是全國案:新北市依《漁業法》地方自治權出手,可逐縣市「各個擊破」,難以一次全國動員。
- 草案已出、時間壓力大:不是預告討論,而是已進入意見陳述期(公告刊登起 60 日內)。
- 新北是指標縣市:一旦通過,其他縣市極可能比照——這是「休閒自用採捕能否被以行為分級、合理管理(而非以器材整類禁止)」的第一道防線。
教訓:一刀切擋得下,但 2017 靠的是——科學依據+團結動員+精準論述+不樹敵。這次更要以「行為分級、器材中性、主動切割壞人」的紀律,避免重蹈被貼標籤的覆轍。
本文件為跨時共識整理,供內部對齊與對外論述使用。2017 結果與 2025-10-31 會議發言均依公開報導與會議紀錄整理;引用官方發言前,建議再核對會議紀錄原文之精確措辭。閱讀動線:大目標 → 六大共識核心 → 演化凝聚進程 → 官方槓桿 → 2017 前例與教訓(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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